新北市交通局研擬調整違停拖吊費,昨新北市議會審議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引發各黨派議員反對,認為新北停車空間規畫不足,很多車主是不得不違停,可以開罰單,但拖吊費漲20元恐引發民怨,將衝擊市長侯友宜滿意度。
議長蔣根煌裁示,要求交通局提供各縣市拖吊費用比較表,本周四繼續討論。
議會審查「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慢車,也反映物價,調整違規車輛移置費用。
交通局長鍾鳴時指出,拖吊費已不符實際移置成本,每年要從停管基金補貼1100萬元,但以合法停車收益補貼違規車輛移置費,不符比例原則,才會些微調整與北市同步。
此次調整慢車(含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從88元調漲到100元,機車從175元調漲到200元、小客車、重機從880元調至900元;慢車保管費也由20元提升至50元。
市議員蘇泓欽說,既然拖一輛賠一輛,乾脆不要拖,拖吊不是處罰手段,開紅單才是,違停應給車主時間移置,不該為了拖而拖。
市議員陳明義認為,調漲費用只是徒增民怨,市長滿意度還會再掉,且重機與小客車費用相同,權利義務卻不同,建議市府懸崖勒馬,「不差這20、30元」。
市議員黃淑君也表示,很多違規行為是因執法問題與規畫不合理造成,新北重機車位相對少,應比照北市試辦路邊專屬車格;市議員張嘉玲也說,雙北福利差一大截,拖吊費用卻要跟北市一樣,人民相對剝奪感會更嚴重。
北市停管處指出,現行台北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費用,慢車(含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為100元、機車200元、小客車與重機900元,停管基金平均每年有7300萬收入。
議員陳世軒在法規會審查時指出,目前拖吊項目不包含無法上路的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獨輪這類「其他慢車」,這類代步工具愈來愈多,市府應提前做好準備。
鍾鳴時表示,目前電動滑板車無法上路,六都也沒有開放作為運輸工具使用,中央已調整這類車輛為「其他慢速車」,不再認為是「運動工具」,是否能上路,中央希望地方訂定路徑範圍,但空間不足,還要再討論。
北市交通局說,這類個人行動運具目前沒有縣市制訂相關規定無法上路,目前僅清華大學、中央大學、交通大學與高雄駁二特區等限定區域,有業者試辦共享個人行動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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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北擬調漲拖吊費 議員齊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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