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24日初步認定,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的條款,違反數位市場法(DMA),因為其規定阻撓了其他App開發商自由引導消費者到替代的付費管道。這項指控可能使蘋果面臨巨額罰款。
身兼歐盟反壟斷監管機關的歐盟執委會,今年3月依數位市場法對蘋果啟動調查,初步結果24日出爐,顯示蘋果違反這項科技規範。歐盟已將調查結果送交這家iPhone製造商。
這是歐盟執委會首次依據數位市場法指控一家公司違法。數位市場法的立法宗旨,在於抑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並確保能為較小的競爭同業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執委會表示,在許多情況下,蘋果限制了App開發商向客戶提供連結的能力。根據大多數商業條款,蘋果僅允許透過「連結輸出」進行引導,這意味著App開發商可以在其應用程式中納入一個連結,將客戶重新導向一個網頁來訂立合約。執委會還說,蘋果應用程式商店相關的費用,超出了必要的範圍。
蘋果則回應,在接獲開發商和執委會的回饋後,已在過去幾個月做出了一些改變,以遵守歐盟的數位市場法。蘋果在一封電郵中表示:「我們相信我們的方案符合法規,而且根據我們制定的新商業條款,估計有超過99%的開發商支付給本公司相同或更少的費用。」
這項歐盟對蘋果發動的調查,必須在一年內完成,也就是明年3月之前會發布最終結果。如果屆時蘋果遭歐盟正式認定違反數位市場法,將必須上繳全球年營業額10%作為罰款,若累犯,罰款可能增至20%。
歐盟同日也宣布,將調查蘋果向開發商徵收的費用,是否違規。例如,開發商的軟體在蘋果App Store上面如果用戶超過100萬人,用戶每次下載App,開發商就要繳0.5美元給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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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歐盟:蘋果違反數位市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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