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1艘蘇澳籍延繩釣漁船「金滿發66號」被查出捕獲鯊魚後割下魚鰭、拋棄魚身,屬重大違規,船上違規魚鰭6510公斤,已送往漁業署裁罰。海巡署指出,該船不是第一次違規,2021年間也曾「割鰭棄身」,遭漁業署重罰500萬元、收回漁業證照16個月。
鯊魚漁獲中最有價值的部位是魚鰭,可用於製作魚翅料理,漁民捕獲鯊魚後僅割掉魚鰭、將鯊魚拋回海中即「割鰭棄身」,對漁民而言可以捨棄經濟價值較低的鯊魚肉身,增加較有價值的魚鰭存貨空間,但對鯊魚極為殘忍,也危害海洋生態系統,作法已被多個國家禁止。
漁業署也明定禁止捕鯊割鰭棄身,並發布「違反遠洋漁業條例有關鯊魚漁獲物處理規定案件裁量基準」,罰鍰50萬元起跳,依違法漁獲重量計算訂定罰鍰級距,違規數量愈大,罰鍰愈高。
海巡署北部分署指出,6月15日下午接獲偵防分署台南查緝隊通報,情資稱有1艘蘇澳籍漁船疑似割鰭棄身。該船今年2月出海,到太平洋捕魚,16日將返港;海巡、岸巡與偵緝隊蹲守南方澳漁港,逮到返港的漁船,查獲6510公斤的鯊魚鰭。
北部分署表示,已通報漁業署派員封存,該船漁貨包含違規鯊魚鰭共約7萬公斤,後續將交由漁業署依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裁處。
該船並非第一次違規,2021年就被查獲13公噸違規魚鰭,此外還有違規提前卸貨等行為,最後漁業署重罰該船450萬元、船長50萬元,收回漁業證照、漁船船員手冊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16個月;該船去年初才取回漁業證照等恢復營業,才過1年多又重蹈覆轍。
漁業署強調,對割鰭棄身零容忍,將於事證調查完成後,就違規事項依法重罰,重申鯊魚漁獲割鰭棄身嚴重傷害國家及產業形象,美國商務部海洋暨大氣總署去年8月發布「國際漁業管理改善雙年度報告」,就指台灣有9艘漁船在2020年、2021年於中西太平洋水域涉嫌將捕獲的鯊魚割鰭棄身,造成美國再將台灣列名涉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的國家;日後會加強落實漁業管理措施及強化漁船監測、管控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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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蘇澳船捕鯊割鰭棄身 隔3年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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