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銀行今日上午由總經理何英明出面召集八大行庫開會,會中初步釐清外界矚目的焦點,確定未來申辦新青安的新貸戶,必須簽下切結書,切結書版本內容八大行庫將共同採用「公版」。在舊貸戶部分,為了避免叫舊戶回來簽切結書,基於雙方房貸合約先前已簽定,怕有適法性的問題,舊戶不用再簽切結書。
但各行庫將依據先前貸款合約時,房貸戶所簽具的同意聲明書,若行庫在貸後管理時發現舊貸戶違約轉租,或發現為人頭戶,則將採取其他懲罰性措施,包括貸款金額減少,甚至是合約提前到期,將看先前的聲明書內容,雙方如何約定。
據悉,在今日討論中,不少行庫已有共識,未來在人頭戶的查核上,連同「代辦」過來的案子,例如代書、仲介等,都會提高警覺。此外,倘若發現同一人繳三筆以上的房貸,也會被認為有「人頭」嫌疑,行庫也在會中表達,倘若是用現金,不論是臨櫃繳房貸,或是房客及房東之間用現金,而非用借款方式來交付租金,這些都會成為無法勾稽到的死角,行庫只能盡力而為,尤其是房客若不申報租金補貼、沒有把租金支出報稅,國稅局一樣無法勾稽到。
據指出,現在對舊戶的「溯及既往」,主要是指仍會進行相關的貸後管理,有違約的話一樣會處理,但是不會要求舊戶回來簽切結書。
據悉,今日各大行庫討論之後的新青安的切結書內容,大致如周一的版本,只是小幅度針對文字作調整,五大重點如下,而且,還要填妥地址,還有新青安借款金額:
一、擔保品只能供「自住」使用,其中,切結書放寬「自住」的範圍,除了本人之外,也可以包括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並且明訂不可以拿去作出租、投資或借名登記等其他使用。
二、借款人必須同意財政部、內政部和借款銀行,可以來審查貸款資金來源及保品用途的權利,而且可接受貸後管理的調查,倘若違反上述切結書的切結內容,借款人必須接受銀行終止利息補貼,在切結書內容中,也特別明訂了利息的歸還,將從違反或移轉事實發生日起開始起算政府和銀行所撥補的利息,也就是把政府及銀行撥出的合計2碼利息,按違規時間來計算收回。
三、借款人必須同意,一旦違規,將重新核定所有的貸款條件,包括利率、成數、年限、寬限期,銀行會縮短借款年限、寬限期,成數,甚至可能提前到期,例如,寬限期從5年縮為2年或3年,借款年限由40年縮至20或30年,成數亦可能從8成下降。
四、借款人必須同意,銀行可將借款人的資料,包括本人或擔保物提供人的個人或擔保品資料,讓銀行基於掌握包括貸款業務、資金來源、擔保品用途等資料等資料而調查,並將這些資料提供給內政部及財政部,也就是要將借款人的資料與內政部、財政部國稅局的資料進行勾稽。
五、該切結書的內容,將成為貸款必須完成的程序,同時也是借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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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八大行庫新青安會議定調新貸戶簽切結書 下周一政院會議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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