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3月以經濟部收回推薦函為由,廢除3家SRF電廠桃科設廠入園許可,業者不服,向經濟部訴願,經濟部撤銷市府處分,SRF電廠被視為敗部復活。立委萬美玲昨天在立法院質詢經濟部為何撤推薦函,部長郭智輝和院長卓榮泰都強調許可主管機關為市政府,經濟部會後也聲明權責在市政府,市府可按入園要點審查申請,尊重市府決定。
市府經發局表示,如果真的是尊重市府,為什麼要撤銷市府對業者的處分?當初如果按市府的入園申請要點審查,3家SRF電廠根本進不來,因為過去就是避免有汙染疑慮的燒廢棄物汽電共生廠進桃科,才訂定限燒天然氣的電廠才能設廠。前市府在經濟部出面協調下用專案方式讓SRF電廠進來,會議相關紀錄雖然沒提到申請條件要有經濟部推薦函,但是有明確共識審查程序必須要有經濟部的推薦函,這也就是為什麼經濟部收回推薦函後,市府就沒理由用專案進場作為審查依據。
經發局說明為什麼申請入園的電廠為何限制天然氣發電,因為早期桃科有一家甲級廢棄物清理公司在桃科就有兩個小廠,2017年以就近為由,申請燃燒廢棄物汽電共生發電,當時市府以專案核准,燃燒和發電的量只有現在SRF電廠的五分之一或更低,後來有些廠商想以此方式申請汽電共生,為避免衍生環保和空汙不易管制等問題,於是訂定規則限制汽電共生必須用天然氣發電,這個規定讓後來SRF電廠進不來桃科,才會有經濟部出面和前市府協調專案入園,後面就是大家知道的地方抗爭、市政府廢除許可,與經濟部撤銷市政府的處分結果。
法務部次長黃世傑前天表示,經濟部撤銷桃園市政府對3家SRF的處分,市府可以另為適法的處分。經發局表示,市政府如果再引用其他法條撤銷3家電廠的入園許可,到時候業者再向經濟部訴願,經濟部又撤銷市政府的處分,這樣豈不是沒完沒了,所以市政府會以電廠啟用前和啟用後嚴格把關環保標準。
經發局表示,過去的訴願都會請業者和相關公部門雙方到場陳述意見,經濟部這次完全沒有請桃園市政府到場說明,就接受業者的訴願撤銷市政府的處分,這也是為什麼市政府考量不再做另為適法處分的原因之一。
經發局說明,SRF電廠申請進桃科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行政法規或明確的管理辦法可以依循,通常就是依照會議的決議執行,會議中有載明入園的要件與審查程序,經濟部的推薦函放在審查程序裡面,按理入園必須同時要符合要件、審查程序這兩個標準,結果經濟部只認定要件裡面沒有載明要有推薦函,不顧審查程序裡面要有入園推薦函的條件,就這樣撤銷市政府的處分,這就是為什麼市政府沒辦法接受的原因。真要依照市府自訂的「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景觀設計管制要點」的決定,3家SRF電廠進不來桃科。
3家SRF電廠為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桃園市長張善政日前表示,前市府發給台灣立方和可寧衛汙染物排放權時,將桃科園區總體排放量的很大一部分給他們,比原本應有的至少高出5倍以上。可寧衛、台灣立方的許可排放量分別於今年11月和2016年2月到期,市府計畫屆時收回排放權,事實上兩家電廠工程可寧衛2027年、台灣立方2029年才完工,已經許可的排放權也用不到。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中央尊重地方權責?桃市府:按規定SRF電廠進不了桃科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110739.html
標籤:S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