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造成縣內定置漁網損失約3800萬元,農業部的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每組最多申請30萬元,經縣府不斷爭取提高救助額度,中央修正救助辦法細分救助項目,將最高額度提高至60萬元,並同意溯及震災救助,縣府保守估計,符合救助資格的漁場可再獲25萬元救助金。
花蓮定置漁業約佔縣內漁業產值43%,強震導致新城鄉、秀林鄉共8組定置漁網石碇錯位嚴重受損,縣府農業處匯集有關單位勘災,發現新城鄉定置漁業損失金額超過2329萬元,秀林鄉則是1486萬餘元。
縣府表示,農業處4月中旬向農業部爭取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依原救助辦法「定置網漁業」救助項目,包含石碇、網身、纜繩、鋼索及浮球等,損害率達20%以上者,每組現金救助額度最高30萬元,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不適合實際受災情形,因此不斷向中央爭取提高救助額度。
中央上月初在震災復原重建工作會議上,允諾與縣府給予受災漁友支持,農業部同月底公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定置網漁業救助項目除了分成大型定置網類、其他定置網類,再細分救助金額。
大型定置網類「網具」全毀(整組換新),救助金額為每組60萬元,半毀(部分修復) 每組30萬元;「錨碇系統」全毀(整組重布) 每組50萬元,半毀(部分重布)每組25萬元;其他定置網類則是每組最高3萬元。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中央修正救助辦法後,同意溯及此地震的受災定置漁場,依照各定置漁場受災情形,保守估計符合救助項目者,可再獲25萬元救助金,請受災定置網漁業所在鄉鎮公所盡速提報,加快辦理現金救助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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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花蓮定置漁網遭地震毀損3800萬 縣府爭取回溯 漁場可再獲25萬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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