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營停車場收費標準不一,有車輛停5分鐘就被收1小時停車費。台中市交通局近日稽查豐原區停車場47場次,其中10場次未領停車場登記證,私自對外營業收費,已納管輔導,並依規裁罰。交通局提醒業者勿違規超收,否則連續開罰,最重甚至可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台中市停管處指出,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共337場,民營停車場519場,合計856場。停車場業者收費必須符合機關備查的停車場登記證收費上限,並明確將收費標準張貼於停車場入口顯眼處,方便民眾了解停車費。
市議員張瀞分表示,民營停車場收費漫天喊價,她曾經將車停在民營停車場,2小時被收400多元停車費;也有民眾反映,民營停車場停車不到1小時就要100多元停車費,比台北101停車場的收費還貴,針對停車場收費亂象,交通局應該徹底整頓。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上月擴大稽查豐原區民間停車場費率,共稽查47場次停車場,37場次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也未發現超收情況,但有10場次無停車場登記證,卻對外營業收費,交通局納管輔導,並依規定開罰。
葉昭甫強調,依停車場法規定,業者須提報停車費率至交通局備查,若未按照備查費率收費,將依法開罰3000元至1.5萬元,如業者繼續違規,可連續處罰,甚至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交通局表示,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停車場,確保業者依據核備的費率進行收費;市民如果發現任何停車場違規,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檢舉,將依照規定處理,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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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稽查豐原47處停車場 10處未領證營業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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