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營停車場收費標準不一,有民眾停5分鐘就被收1個小時停車費,被迫當冤大頭。台中市交通局近日稽查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共稽查47場次,其中10場次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卻私自對外營業收費,已納管輔導,並依規裁罰。交通局提醒業者勿違規超收,否則連續開罰,最重甚至可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豐原區工商業發達,人潮、車流多,民眾停車需求增加,除市府興建的公立停車場,也帶動民間業者加入停車場經營。
市議員張瀞分表示,台中公有停車場格位有限,民營停車場收費卻漫天喊價,她曾經為出席活動將車停放在民營停車場,2個小時被收了400多元停車費;也有民眾反映,進民營停車場停車不到1小時,就付了100多元停車費,比台北101停車場收費還要貴,針對停車場收費亂象,交通局應該徹底整頓。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交通局上月擴大稽查豐原區民間停車場的停車費率,共稽查47場次停車場,37場次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且未發現超收情況,但其中10場次並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卻對外營業收費,交通局納管輔導,並依規開罰。
葉昭甫強調,依停車場法規定,業者須提報停車費率至交通局備查,若停車場業者未按照停車場登記證所備查的費率進行收費,將依法開罰3000元至1.5萬元,如業者繼續違規,將面臨連續處罰,甚至被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台中市停管處指出,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共337場,民營停車場共519場,合計856場。停車場業者收費必須符合機關備查的停車場登記證收費上限,並須明確將收費標準張貼於停車場入口顯眼處,方便民眾及時了解停車費。
交通局表示,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停車場,確保業者依據核備的費率進行收費;市民如發現任何停車場違規,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檢舉,將依照法規處理,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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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豐原區民營停車場超收不法 交通局嚴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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