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09年推出以工代賑,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自力脫貧暫時性的工作機會,但恐淪為終身職,桃園市有人一做就是10年,市府決定明年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最多3年,落實政府的美意。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李靜玲表示,以工代賑方案一個公法救助的方案,用意是希望促進經濟弱勢能夠就業,而不是只等待領取福利;時間性太長的以工代賑實務上會影響經濟弱勢回到一般性的就業職場,因此縮短以工代賑的年限,搭配就業協助措施,才能有效將經濟弱勢盡快推回一般性就業職場。
桃園市政府規畫2百多個以工代賑工作機會,但沒有輔導期限,目前服務超過5年者共85名,5年以下135人,也有不少服務超過3年,甚至有人從桃園升格前做到現在,市府重訂「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並考慮逐年下修員額。
市府社會局指出,新的以工代賑辦法是參考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等地做法,明定45歲以下者輔導期限不得超過2年,45歲到未滿65歲或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者,期限不得超過3年,但領有中度以上身障證明者不在此限,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
苗慄縣政府去年發現以工代賑,還有同一家庭2人同時做以工代賑,今年1月修訂「苗慄縣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要求每戶1人為限,最長3年,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1年;新竹縣政府每年提供10名以工代賑,以1年為原則,最長2年,屆滿仍符合進用資格者,得再次參與公開遴選作業,目前最長的以工代賑服務年資約3年。
「台中市政府以工代賑扶助實施要點」2015年8月4日修正,市府社會局指出,希望以工代賑擴大參與,保障符合資格者的權益,避免人員久任影響他人申請機會,鼓勵扶助2年期滿後,回歸職場,穩定長期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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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以工代賑淪久任 桃園將縮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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