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輔導低收、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自立,在府內規畫2百多個工作機會,推行以工代賑多年。政策雖屬社會福利,但因為沒有輔導期限,有人一做就是10年,美意變成少數人長期獨享;市府重訂「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設年限天花板,新辦法明年元旦生效,另為維持市府運作量能,考慮逐年下修員額。
銘傳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李靜表示,以工代賑方案一個公法救助的方案,用意是希望促進經濟弱勢能夠就業,而不是只等待領取福利。時間性太長的以工代賑實務上會影響經濟弱勢回到一般性的就業職場,因此縮短以工代賑的年限,搭配就業協助措施,才能有效將經濟弱勢盡快推回一般性就業職場。
桃園市社會局指出,以工代賑的工作多為協助公有館舍環境清潔、案件整理、公文收發遞送、櫃台收件及諮詢等簡易內容,該工作機會非市府正式職缺,雖然酬勞按月發放,但名稱為「代賑金」,不叫薪水,進用人員也不適用勞基法、就業服務法和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此外,每月酬勞不能超過勞動部公告的基本工資。
社會局統計,市府以工代賑服務超過5年者共85名,5年以下135人也有不少服務超過3年,甚至有人從桃園升格前做到現在;為此,市府近日廢止「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訂定「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設定服務年限。
社會局表示,新的以工代賑辦法是參考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等地做法,內容明定45歲以下者輔導期限不得超過2年、45歲以上至未滿65歲或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者期限不得超過3年,但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不在此限,辦法明年1月1日上路。
另外,以工代賑人員每月酬勞不得超過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但酬勞是以時薪計算,當基本工資調漲幅度跟不上時薪漲幅,會造成以工代賑人員可服務時數縮減,進而影響市府各項工作運作。因此,在新辦法上路後,將視情況滾動檢討,逐步縮減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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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一幹10年!社福成少數獨享 桃園「以工代賑」打掉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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