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工業(1536)處分不動產(未完工程)予關係人、簽約興建嘉義五廠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和和大工業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的規定,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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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和大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3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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