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緊盯多時,攸關投信業者和網紅行銷合作管理的「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終於出爐,對於當前財經網紅被外界質疑的亂象,金管會可說出重手管理,據指出,良民證和回溯三個月內的行為是否違規或不法,這兩大要求可說在先前公會討論時並未提出,是最後公會提出草案送金管會核備後才出現,可見得金管會希望對網紅行銷管理能作到「滴水不漏」。
據指出,金管會在新規定上路的同時,對投信業者的金檢仍在持續進行中,重點仍放在財經網紅身上,這也使得業者和網紅合作,即使新法出來,還是採取「停看聽」的保守態度,不少業者私下指出,至少未來三個月,恐怕看不到業者再與財經網紅合作。
除了規定嚴格,在業者看來,金管會要求投信業者在和網紅合作之前,必須回溯其三個月內的行為是否違規,不僅形同為其他的業者任用網紅「背書」,更有可能產生「連坐法」效應,尤其是違規與否,有時業者不易認定,反而得由金管會金檢時的裁量來判斷,這時連坐法的問題更大。
舉例來說,倘若網紅小明先前跟A投信合作時,並未被A投信認為有不合規的地方,之後B投信看小明的行銷結果非常好,也跟進和小明合作,並且因為A投信認為小明沒有問題,使B投信更放心;但之後金管會金檢時,裁量之後認為小明在節目上有不當言論,這時不只A投信,連B投信都會有違規與小明合作的問題。
這種情況極有可能發生。投信業者直指問題核心,在於該規範的第8條及第12條,洋洋灑灑規範了合計30多個網紅在言論上的「禁區」,其中,包括不能把基金、ETF,和諸如定存、保單等其他商品作比較之外,連ETF和其他ETF之間,都不能作比較,不但使得網紅與業者合作時,很容易「踩雷」,業者也會認為花錢之後還喫力不討好,沒有發揮行銷效果還有違規的風險。
況且,網紅接下來想要和投信業者合作,還必須考到證照,也難怪業者會說,短期內,至少三個月內大概看不到業者再和財經網紅合作。
不只是和網紅合作,未來投信業者的所有置入宣傳也將更嚴格。此外,相較於在電視或YOU TUBE影音節目上打廣告,業者花錢買平面媒體的廣告向來寸土寸金,因此加註警言在節目上只是10秒鐘不到工夫,但在平面媒體上,由於字數及版面大小都是論斤計兩來算,等於要花雙倍的錢,這時投信業者還有多少意願買平面廣告,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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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即時短評】網紅管理新規定 業者認為可能產生「連坐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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