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020年修正都市容積移轉辦法,容許開發商採容移捐地與代金兩種方式,但規定只能在同一都市計畫區運用,不能跨區作為建設經費。但市區地價貴,開發商多捐代金,原縣區土地較便宜,捐地的居多,形成縣區有地沒錢、市區有錢沒地。且代金來源集中在市區、高鐵特區,地方政府礙於法令無法視地方需求調度,代金不能流通,造成富者愈富、窮者愈窮,不利都市全面發展。
內政部考量,如放寬代金用途在公共建設費,將影響私有公設保留地地主等待以代金取得其土地所有權的權益;另考量各主要計畫區發展不一,避免大量容積集中移入部分地區,影響發展均衡,所以沒有採納市府建議。
中央顧慮,私人未徵收的保留地,近年已開始盤點針對需求不高的保留地展開解編,如有需求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用地取得計畫。
但台中市的狀況頗特殊,2011年升格後,原縣區急需建設,目前存在明顯城鄉差距、待縫合問題,縣區議員常抱怨,明明有容移代金,市區已喫不下,為何不能統籌到縣區運用?強調台中建設不應有差別待遇。
市府無法統籌運用容移代金機制,不能優先完整開闢市政需要的公共設施,造成縣區沒有工程費用,公設無法開闢的情形。足見容移代金應放寬到以城市為概念,作最好的運用。
台中是直轄市,又是新興發展區域,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宜鬆不宜過嚴,以免造成市府資金浪費、都市發展不均衡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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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分析/容移代金不流通 不利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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