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民進黨縣議員昨天針對開發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批評縣府在林業用地地目尚未變更前,就開闢整補場及停車場等設施,違反區域計畫法,要求縣府自行開罰、送監院調查。縣府農業處表示,土地無償供公眾使用且確屬農用,作為漁具整補沒有違規,待地目變更完成後開放使用停車場。
粉鳥林漁港位於蘇澳鎮東澳灣,景色優美觀光漁港,近年遊客漸多,造成停車空間不足。縣府推漁港計畫改善,向中央爭取經費興建多功能廣場包含漁具整補場、停車場、廁所等,去年7月完工,目前做為整補場。
縣議員林麗、陳文昌及呂惠卿質詢指出,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位處林業用地,在土地尚未變更前,怎可闢建多功能廣場?為何工程完工至今尚未使用?縣府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應提出合理解釋。
林麗說,此案明顯行政瑕疵,過程中應該要有人發現土地謄本記載「森林區林業用地」,為何沒人阻止違規?要求縣府地政處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縣府,而且公共工程興建完成卻無法使用,公務員涉行政疏失,請政風處查辦並移送監察院。
農業處長李新泰表示,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規定,該地只要是無償供公眾使用且確屬農用,就可以被認定為農業用地,目前作為漁具整補場應無違規,對於申請地目變更已提送國土計畫審議會,待變更完成再開放使用停車場等功能。
李新泰指出,此案因應地方漁業多元發展需求,避免遊客停車及漁民作業動線交錯,基於公共利益確有急迫性而興建工程,並同步辦理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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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粉鳥林漁港廣場 議員批違法 縣府:沒違規 變更地目後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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