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去年性影像犯罪件數達510件,今年截至4月已有242件性影像犯罪,公眾場所偷拍事件頻傳,3月甚至爆出國小校長偷拍幼童的事件,目前高雄市府針對公眾場所仍未設立自治條例,規範反偷拍措施,反觀北市早在12年前頒布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辦法,議員籲儘早擬定。
刑法防制性暴力部分條文去年修正通過,增訂性影像定義、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製作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營利最高可處7年徒刑;北市12年前已頒布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辦法,指出各場所每月至少做1次反針孔偵測;高雄近期偷拍事件頻傳,公部門卻未有行政規則明定相關反制措施,也未擬自治條例。
全台性影像犯罪事件頻傳,高雄某國小校長甚至爆出今年3月在校外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未成年人影像,觸犯刑法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校長事後坦承犯行遭羈押,也被市府解聘、永不錄用。去年中央已增訂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讓偷拍不再以妨害祕密罪處刑,而是用專章加重罪責。
去年高雄市性影像犯罪件數達510件,兒少性影像135件、成年性影像375件,今年截至4月已有242件性影像犯罪;議員黃彥毓說,隨著科技發展,性影像犯罪只會更猖狂,若影像在網路散佈,不僅對當事人是大打擊,後續相關下架流程繁瑣也難以全面掌握,國外伺服器只能屏蔽網頁,下架後仍有高度流傳風險。
「與其等憾事發生後執法,建議先做好預防!」黃彥毓說,北市早在12年前頒布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辦法,規定各類場所每月至少一次做反針孔偵測,建議高雄比照後擬定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在捷運、各文化場館的廁所內執行反針孔並廣設反偷拍公告,私人場所則要加強宣導、輔導業者定期偵測並張貼公告。
高雄法制局長王世芳表示,公部門場域可使用自行政規則,強制各公家單位執行反偷拍措施,私領域如百貨公司、餐廳等必須訂定地方自治條例,高市府內部會討論出主責機關,朝自治條例方向進行,法制局會協助立法,她強調北市的暫行辦法目前不具強制力,只有宣導性質。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高雄偷拍頻傳「國小校長涉案」 議員籲場所強制反針孔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106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