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Uber Eats 台灣總經理李佳穎今(14日)宣布,Uber Eats簽署了併購 Delivery Hero 旗下的 foodpanda 台灣外送事業的協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他提出「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盼未來能真正落實法令,有法可循,能給予消費者、商家、外送員實質保障。
洪孟楷說,市場震撼彈,外送平台兩強併一家獨大,未來對於商家、消費者、外送員,更應該有相關法令保障。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證明市場沒有永久敵人、也沒有永久朋友。然而兩家外送龍頭未來合併為一家後,對於商家、消費者、外送員等權益以及保障,至關重要。畢竟一強獨大的寡佔市場,可能會形成諸多不合理條件,這點除了道德勸說、也該有法令規範,過去討論許久的外送員基本法,也應該獲得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
洪孟楷認為,綜觀外送產業,外送平台業者掌握至少三大優勢。一是與合作商家、外送員、消費者間,均以定型化契約約定權利義務,掌握契約上優勢;二是因仰賴網際網路,訂單內容、金額、費用、時間,均由外送平台業者透過網路發送訂單、掌握送達時間、決定服務價格,換言之,外送產業所涉全部資訊均掌握於外送平台業者;三是政府官員宣稱對於外送產業「無法可管」,使外送平台業者得完全掌握法律上優勢。
洪孟楷表示,他率先提出「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盼未來落實法令,有法可循,給予消費者、商家、外送員實質的保障。市場競爭是常態,政府法令更該與時俱進。
根據草案內容,明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間為僱傭關係者,應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外送平台業者得隨時終止與外送員之外送服務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外送員。為避免外送平台業者任意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對外送員經濟生活有不利影響,課予外送平台業者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時,應提供外送員經濟補償之義務。
此外,若是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間非為僱傭關係者,且有下述情形者,外送員得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如「外送平台業者於訂立外送服務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外送員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外送平台業者對外送員有違反外送服務契約或勞工法令之停權處分或其他損害行為」、「其他法令另有規定」。為彌補外送員所受損失,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者,外送平台業者應發給外送員經濟補償。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Uber Eats宣布併購foodpanda 洪孟楷提立法保障消費者、外送員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106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