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正在竹北拔子窟興建焚化爐,預定明年完工,雖然垃圾去化問題可望解決,但審查中的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提到回饋金有3成要提撥給環保局,地方不滿,民進黨縣議員歐陽霆也要求重訂草案內容;新竹縣環保局長蕭宏傑回應,草案是參考其他縣市的管理自治條例而訂定。縣長楊文科也說「條例並無惡意」,希望居民了解。
歐陽霆指出,新竹縣垃圾焚化廠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明訂回饋金有30%要給回饋金委員會運作,若以1年4千萬元計算,等於委員會可抽走1千3百多萬,委員會運作不該需要如此龐大的經費。
另外,回饋金自治條例第10條還有限制居民領回饋金的辦法,內容稱「回饋金使用計畫通過後,因居民陳抗致使本計畫無法進行正常營運操作時,管理會得暫緩審議及支付回饋金,待達成協議後繼續執行」,等同一旦居民對焚化爐有意見,環保局就能動用條例,扣回饋金阻止居民發聲。
楊文科表示,訂定這些條款並不是要壓榨居民,但一旦焚化爐遭遇民眾陳抗而停擺,自然需要有法可循暫停回饋金發放,委員會功能是要統籌分配及管理回饋金,因此需要經費運作。
楊文科強調「條例並無惡意」,希望居民了解焚化爐運作需要相互尊重,若民眾對焚化爐未來營運後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盼能透過理性溝通解決,縣府及焚化爐廠商不會忽視居民意見,讓居民被迫走上抗爭一途。
環保局長蕭宏傑補充,委員是由焚化爐周邊7名村裏長、3名縣議員、環保局和外聘委員組成,不存在運用不透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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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竹縣焚化爐回饋金 環局抽3成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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