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26年前與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委託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市府於2019年提起民事訴訟,歷經一、二審近4年的努力,最高法院今年5月8日判決駁回台開公司精密一期結餘款返還訴訟案,三審定讞;台開公司須給付台中市政府結餘款加利息約21億餘元。中市府將積極依法追回款項。
為因應台中地區主領產業的機械業投資設廠用地需求,提供一處設施完善的高附加價值生產園區,市府委託台開公司精密一期開發案,但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17億1237萬4807元,市府為捍衛權益,於2019年12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經近4年半努力,終獲最高法院判決中市府三審勝訴。
台中市經發局表示,依據二審判決結果,台開公司須返還市府17億1237萬4807元,且須給付市府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判決確定日止,按周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利息金額約4億餘元,本息金額共逾21億元,市府所提訴求勝訴。
經發局表示,市府將依據確定的終局判決,持續強制執行台開公司資產,並向國稅局等相關單位持續查核財產清冊進行扣押拍賣,另針對台開公司已辦理信託等形式財產部分,將再與律師研議後續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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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精密一期訴訟案中市府三審勝訴 台開公司應返還2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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