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嚴重,基隆市政府生育獎勵金每胎補助僅2萬元,擬提高金額因此向議會提案,先廢止「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發放自治條例」,改以辦法訂定增加調整彈性,但提案被議會程序委員會退回,認有躲避議會監督嫌疑。市府說明,各縣市多採取辦法而非條例,將持續和議會溝通。
依自治條例規範基隆生一胎獎勵金2萬,二胎4萬,三胎以上類推,民代多次要求提高,鼓勵年輕人生育。市府擬廢止自治條例改以辦法訂定,提升金額、放寬條件,期能提高生育率。
民政處提案指出,全國22縣市目前只有基隆、金門及連江縣以自治條例做為發放依據,其餘縣市則以辦法、計畫等較具彈性的依據發放。
日前議會召開程序委員會時,程序委員會認為提高補助金額、放寬條件都是有益於民眾可提修正案,貿然提案廢止又未附新辦法,決議退回提案。議員鄭文婷表示,自治條例改為不須經過議會審查的辦法,有躲避議會監督的嫌疑。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表示,為提高生育率,各地方政府均十分重視其生育獎勵政策,去年至今,已有數個縣市提出生育獎勵辦法修正,生育獎勵辦法具有經費調整及法令修正即時性,各縣市多採取辦法而非條例。
市府民政處長張淵翔表示,將會持續積極與議會溝通,促使有利於民的法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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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提高生育獎勵金 擬廢止條例改採辦法 基隆議會質疑躲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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