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國民運動中心今年10月經營廠商合約到期,縣府上月30日發公文要求廠商7日內完成續約,且只續2年,非合約所寫最高5年,廠商盼商議續約細節。議員昨質疑縣府「強暴廠商」未照合約行事,要求重新議約;教育處表示,公文是通知性質,細節可以再討論。
宜蘭國民運動中心2018年11月啟用,採委外經營,是全縣第一座大型綜合運動場館,包含綜合球場、攀巖場、體適能中心、遊泳池等,由於價格低廉加上宜蘭多雨,成為不少縣民運動首選。
縣府與廠商合約10月將到期,業者依合約規定,去年9月底申請續約,縣府教育處上月30日回文並附上新合約,續約2年,要求廠商7日內回覆。
縣議員林佩螢昨在議會質詢,表示廠商反映經營運動中心要6到7年才能收支平衡,按照新約很可能回不了本;廠商早申請續約,縣府沒和廠商討論,過大半年才發公文要求7日內簽約,是在「強暴」廠商?
縣議員林詩穎質疑有刁難廠商嫌疑;縣議員謝正信也說,雖然縣府有權斟酌續約年分,但廠商經營得不錯,也符合優先續約條件,宜暫緩公文重新研議。
教育處回應,合約載明「續約不得超過5年」,縣府收到續約申請後多次討論,上月與專家開評估會議,參考其他縣市案例,多是續約1到2年,遂擬定續約2年的合約;4月30日發送的公文有通知性質,會再盡速研議,與廠商、專家討論續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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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宜蘭運動中心 擬只續約2年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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