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首訂水源區外水體磷酸鹽管制標準,環保局今辦公聽會廣納意見。環保團體指出,草案排放限值太寬鬆,質疑中市府管制作半套,只管大安溪,不管烏溪。環保局指出,中科後裏園區磷酸鹽數值最高,溯源管制大安溪,另將檢討草案放流標準。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召開排放在大安溪的放流水磷酸鹽標準草案公聽會,局長陳宏益表示,此舉率全國之先,宣示加嚴管制水源區外一般環境水體磷酸鹽的決心。
磷酸鹽汙染是指工業生產、日常生活等活動,如洗滌劑等,產生的磷酸鹽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包括對水域、工業放射性汙染等。
環保局指出,環境部訂定的放流水標準規定,僅限制排放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廢汙水正磷酸鹽濃度應低於4毫克/公升,保護區外一般水體則無任何管制。
社團法人台中市新環境促進協會指出,根據大安溪中科後裏園區排放專管排放口底泥調查,底泥磷濃度高達5萬ppm(毫克/公斤),可能導致水體嚴重優養化,影響河口生態,大安溪磷酸鹽濃度管制刻不容緩。環保局因此擬優先管制大安溪磷酸鹽排放濃度。
環保團體關心烏溪磷酸鹽濃度議題,環保局指出,經就台中市各工業園區放流水調查,放流水磷酸鹽濃度以中部科學園區後裏園區七星基地最高,其排放水體就是大安溪出海口,因此優先管制。
環保局表示,公聽會各界表達意見,將納入修訂法規標準的參考,後續將與中央雙軌並行,多面向管控,降低磷酸鹽排放對水體環境的影響。
台中環保局技正陳忠義說,環團質疑草案中排放標準寬鬆,將參考環團意見及竹科園區納管標準加嚴,另同意既設汙染源給三年期限改善太久,會縮短時程。
環境部水保司回應,支持台中自訂磷酸鹽的放流水管制標準,環境部現全面檢討放流水管制標準中,預訂年底前提出草案,不只檢討磷酸鹽,其他排放標準會一併檢討,全面加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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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首訂磷酸鹽放流標準 環團批限值太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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