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開遠建設2019年起在小港區康莊路新建大樓,工程期遭後方緊鄰的10戶住戶陳情鄰損事件,造成後方公寓地基下陷與地下室漏水,雙方簽立協商同意書,於建案完工後評估損害情形,但住戶控訴建商事後不願賠償,甚至提告不當得利;建商解釋鄰房損壞主因是住戶違建,對方卻以此企圖謀取巨額賠償。
開遠建設於小港區康莊路某處土地新建工程,住戶控訴工程導致後方鄰房在2019年10月起發生損害,包括地基下陷及地下室漏水,當地順苓裏長呂在和與住戶在工程期向高市工務局建管處提報列管建案,建商因此與楊姓住戶代表簽立「損鄰協商同意書」,合議由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執行損壞鑑定及漏水實驗。
議員鄭光峰今為住戶舉辦記者會提到,建案完工後,土木公會進行4次會勘,與工務局建管處調處二次不成後,得依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第8條,鑑定或鍵估費用由起造人或承造人負擔,住戶依法要求建商賠償修復費用187萬餘元,含法院提存共224萬餘元,建商才能解除列管並取得執照。
「惡質建商竟反告小蝦米!」 鄭光峰表示,該建設公司取得使用執照後,不僅反悔支付賠償金,還反告12位鄰損戶不當得利,被告包含2名未成年人,最高齡者已71歲。楊姓住戶代表說,雙方明明事先已有合意,建商事後卻對損害費用有意見,甚至私下聘其他土木技師評估費用為2萬4千元,質疑其做法合法性。
楊姓住戶代表說,後來建商已有賠償224萬餘元,原本應分別提撥給10戶住家,「但是全部住戶都沒有拿到這些錢!」因為全數金額都用作地下室修繕和地層下陷補救,包括水溝圍牆、後陽台屋簷鐵皮修復和防水工程等。
開遠建設回應,該處工程地下室開挖至今已超過3年,不會因地質問題造成鄰房損壞,且經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並無損鄰情形;該處鄰房都是屋齡近40年的老舊公寓,已違法增建防火巷和多處違建,造成地基下陷是因本身違建,住戶卻企圖向建商圖謀取巨額賠償金,並濫用社會公器,本案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強調起初簽定鄰損協商同意書只是同意鑑定,「並非本公司同意鉅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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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建設公司遭控工程害鄰房地基下陷 住戶批毫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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