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昨天審查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一讀後交付法規會審議。議員詢問,天燈標章如何定價、如何稽查、天燈大小是否有不同標章等問題。經發局說,標章設計會由市府、業者、社區代表及學者等組成委員會訂定,預估標章每個至少20元以上,稽查暫估需新聘3人,未來上路前會先沙盤推演。
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2020年曾送議會審議,因議會屆期不續審,退回市府重新提送。今年再度送進議會審議。
議員林裔綺說,如以每個標章30元算,一年施放30萬個天燈,基金收入可有900萬元,但自治條例尚未通過、基金尚未充裕前,市府應與保險公司商量,補足基金運作前空窗期災害賠償。
議員張維倩認為,天燈販賣業者不只一般店面,也有開著發財車的人來賣,建議經發局應條列名單,避免標章管理漏洞。此外,自治條例明定由區公所派員稽查,人力是否充足?議員蘇泓欽說,既然自治條例中包含永續,製作天燈應禁用塑膠或燃燒排放有毒氣體的材質,才不會造成當地生態危機。
經發局長何怡明說,平溪天燈一年約施放30萬個,標章設計會由市府、業者、社區代表及學者等組成委員會訂定,標章每個至少20元以上,並暫估新聘3人稽查標章等。
經發局說,天燈施放後無法溯源,故天燈條例主要透過源頭管制方式,要求業者販售貼有標章的天燈,實際受稽查對象為在地販售天燈約30多家業者,此外將與區公所及跨部門,如警察局、消防局合作共同稽查。
另,議員要求補足自治條例上路前空窗期,何說,已跟保險同業公會討論,但公會認為標的不明顯、風險不明意願不高。經發局已發文給國發會,請求金管會、保險局協助。新北主計處長吳建國也說,自治條例過後,若基金尚未成形,有需要相關經費會由公務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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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北年放30萬個天燈 擬貼標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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