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指數股票型基金)集中度過高以及財經網紅行銷亂象爭議多時,金管會昨天發布相關監理新制,其中在網紅管理上畫出三道紅線,要求投信業者必須要求合作網紅簽署遵守自律規範的「切結書」,若網紅違規,金管會將開罰業者,最重罰三百萬元;新制將在九月底前上路。
金管會針對投信業者與網紅廣告行為的規範包括,第一,業者與網紅合作,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第二,業者應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第三,業者應定期檢視合作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確保符合規定,投信投顧公會將定期,每季抽查。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昨天指出,自律規範將在六月底出爐,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業者就已合作網紅管理若不符合規定應於三個月內補正。此外,投信業者和網紅簽約後,網紅違反規定會處罰業者,處罰方式小則糾正警告、最重甚至可到廢止營業許可,也可作裁罰、罰鍰,罰鍰為六十萬元至三百萬元。
新規範要求投信業者合作的網紅須在合作前簽遵守自律規範切結書,且未來在節目上必須加註該節目是由網紅為產品代言。至於透過行銷公司接案的網紅也不能因此「免責」,黃厚銘指出,不論是否由行銷公司接案,仍將由網紅向投信業簽約,而對簽好的合約,投信顧公會最少每季檢查一次。
至於未來網紅是否要有專屬執照?黃厚銘未正面回應,但他表示,業者合作的網紅「要有專業適格性」,至於如何認定其適格性,證期局仍將授權投信顧公會決定。
此外,網紅若未和業者合作,而是在自製的節目對ETF作過當的評述,金管會訂定的自律規範恐怕無法管到這些未與業者合作的網紅,但根據先前跨部協商的結果,這部分將由公平會進行管理。
針對ETF的監理,金管會指出,未來重點將在於對投信業者發行的國內股票型ETF及ETF所追蹤指數,強化評估其成分股的流動性和集中度管理,投信公司在發行新檔ETF之前,必須先根據這兩大指標先行衡量,避免建倉及大額申贖時影響股價及流動性,否則屆時證交所也會要求業者對集中度和流動性問題作說明,並且要求業者在募集基金時必須加註「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等相關提醒警語;此外,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也將藉由定期評估ETF持股狀況、建置交易資料庫兩大方向,維持市場穩定運作及防止不當影響個股及市場風險。
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三月底,ETF市場規模已達四兆七三八一億元,佔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七兆七五七五億元的百分之六十一;和去年三月底ETF市場規模二兆六八四五億元相比,增加二兆五三六億元,增幅高達百分之七十六點五。其中我國投資於國內有價證券的台股ETF共五十檔,規模一兆八七一五億元,佔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七兆七五七五億元的百分之廿四點一三。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堵ETF亂象 網紅規範9月上路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104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