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多數工業區未設焚化爐,廢棄物都透過處理生活垃圾的焚化爐處理,其實絕大多數事業廢棄物若在源頭分類,約8成可再利用,但業者為降成本,未分篩就委外清運,加上不肖業者為暴利亂倒,惡性循環讓環境承擔苦果,政府積極增加去化量能外,應制定完整配套,厲行源頭分類是當務之急。
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新設工業區、科學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規畫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在設置完成後才可營運;但觀諸台南數十處政府及民間開發的工業區,除了南科有焚化爐,以及柳科、台南科技工業區在規畫外,其他都沒有,台南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縣市亦是如此。
然而近年台南營建業大爆發,眾多棄置廢棄物中,除了爐碴外,廢塑膠、底渣、營建混合物最多,其次是灰渣、汙泥、廢木材等,環保局長許仁澤在面對議員質詢時也說,若能從源頭做好分類,有8成可回收去化。
多個縣市處理事業廢棄物量能不足,處理費用大增,為了省錢、加上暴利驅使,出現北部事廢往南偷倒等垃圾遍地「開花」汙染大地,甚至有害的廢土進入魚塭、農田,讓環境受災殃,並禍及後代子孫生存權;持續擴建廢棄物去化設施非一蹴可幾,政府亟需引導完善做好源頭分類來並進,為此制定完整配套措施,別讓業者鋌而走險一再偷埋入地下,方為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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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分析/政府應制定完整配套 厲行廢棄物源頭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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