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工業區未設焚化爐,事業廢棄物都透過處理生活垃圾的焚化爐處理,也發生處理量能不足問題,其實絕大多數事業廢棄物若能在源頭做好分類,約有8成可再利用,但業者為降低成本,未分篩就委外清運,不肖業者為暴利亂倒,惡性循環下讓環境承擔苦果,政府應制定完整配套,落實行源頭分類為當務之急。
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新設工業區、科學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規畫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在設置完成後材可以營運,但觀諸南市數十處政府及民間開發的工業區,除了南科有焚化爐,以及柳科、台南科技工業區有規畫外,其他都沒有,台南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縣市也面臨此窘境。
隨著經濟發展,除了事業廢棄物增加,近幾年台南營建業大爆發,廢棄物也增多,既有焚化爐處理量能有限,事廢無處處理,只好尋求他縣市幫忙。也因為這是普遍現象,出現北部事廢往南偷倒,垃圾遍地「開花」,汙染大地情形。
以台南為例,眾多棄置廢棄物中,除了爐碴外,廢塑膠、底渣及營建混合物最多,其次是灰渣、汙泥、廢木材等,環保局長許仁澤在面對議員質詢時即感嘆「若能從源頭做好分類,有8成可回收去化。」
不過,因事廢處理量能不足,使得處理費用大增,若再落實源頭分類,勢必費用更高而使成本增加,為了省錢,加上暴利驅使,出現偷倒亂象,且還有更多不利農耕,甚至有害的廢土進入魚塭、農田,讓環境受災殃,並禍及後代子孫生存權。泯滅良心、禍及大地的惡行零容忍,制定完整配套措施,落實源頭分類並去化,無偷雞摸狗的含糊地帶,方為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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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即時短評】遏阻事業廢棄物亂倒 落實源頭分類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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