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消防局去年共出動7.7萬次緊急救護,但救護車到場後未實際送醫比例高達2成2,民眾濫用救護車情形普遍,上月甚至發生救護車到場發現救援對象是「寵物牽繩」的離譜事件;去年近8千件輕傷案經救護車送醫,也有不少消防「為民服務」的案例,但消防局歷年開罰件數少,議員怒轟浪費社會資源、市府沒執法魄力。
上月27日曾有民眾報案稱與寵物受困在石頭中,消防局出動2輛救護車,抵現場發現另名患者為「寵物牽繩」,引發大眾對於「濫用救護車資源」的疑慮;議員許採蓁表示,去年高雄市12萬件消防救護案中,屬於次緊急、非緊急的第四、第五級傷檢分類中達8821件,此外消防局還統計去年「為民服務」案件共3103件,內容多為不需送醫救護的案件,包括幫忙民眾炒飯、曬衣服。
一名山區基層消防員說,民眾普遍不知道報案叫救護車的時機,不少人發生簡易擦撞就要搭救護車,增加消防工作量,也有不少獨居老人因慢性疾病有送醫需求,山區缺乏復康巴士,消防仍會協助支援,不會硬性開罰;但曾發生有醉漢稱頭暈,一周3天要求救護車送醫,就會給基層蠻大困擾,會視情形呈報開罰。
根據消防法第36條,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等情況,罰則為1萬以上、5萬以下罰緩;許採蓁表示,近2年消防局依該法條開罰件數為零,每年上千件「為民服務」案竟未有任何開罰紀錄,她認為市府即使常抱持服務精神、盡量不開罰,「但不少消防員已被浪費時間處理不重要的事,市府執法精神仍要拿出來」。
「全台灣有25%救護車出勤是『空跑』!」議員白喬茵指出,高雄市消防局去年緊急救護出動為77626次,其中有60177人確實送醫,空跑率達22.4%;根據高雄市制定的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傷患經評估為非緊急狀況,檢傷為第四、五級時,主管機關可開罰1700元,但曾有民眾因腳痛叫救護車達97次才遭開罰。
白喬茵表示,基層消防員需自行搜集證據才能呈報開罰,但往往會遭長官退件或甚至被民眾投訴、議員施壓,基層反而遭要求寫檢討報告,以致不願再度呈報、開罰案件數低;她建議消防局應與衛生局建立救護諮詢系統,引導民眾使用不同醫療運輸,例如民間救護車、復康巴士等,消防局也應明訂規範並落實開罰。
消防局長王志平表示,絕對支持故意濫用救護車資源的案件須由市府開單收費,他說許多車禍案是傷者傷勢不重,但消防員則秉持陪伴精神、協助送醫,此類就不會開罰,目前消防局會針對屢次叫救護車,經檢傷卻是四、五級的民眾開罰,或是民眾使用救護車醫院「門診」掛號的案例,也會加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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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防救助太積極…連寵物牽繩掉落都來電 議員:濫用資源應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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