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日前質詢爆料有供應商提供劣質爛菜當營養午餐,更疑有涉槍擊案的家長會長為廠商撐腰,市府為此已修訂家長會設置辦法新增「排黑條款」,南市教育局長鄭新輝今說,這周市政會議將審議。南市家長會聯合會表示支持,有律師則認為,排黑的適用,應注意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南市教育局修訂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的第6條第3項,增列「最近3年內曾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致擔任會長有損家長會形象或學校聲譽之虞者,不得擔任會長;已擔任者,當然解任」。
「這等同排黑條款!」鄭新輝受訪解釋,很多人在營養午餐事件有相關反應,且長久以來就該有規範讓學校有所遵循,所以訂此條款,但並不是曾犯法都不能當,只限定最近3年,終究人還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鄭新輝也說,家長會長會參與學校非常多重要會議還有活動,既然在公共場所經常露臉,希望會長公共形象經得起大家的檢驗,且要有楷模、示範功能,才對會長角色有比較高道德期待。
台南市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李孟秦支持教育局的排黑條款,認為若家長在3年內曾犯刑案有黑底,確實不適合當家長會長,因為無法服眾,而家長會長也大都事業有成,為孩子學習對象,若涉及不法,將有損學校的形象,也影響教育的推動。
律師顏奇均說,排黑條款在國內公職人員選舉的立法行之有年,特別是去年5月立法院修法後,適用上更廣泛,例如市議員王家貞原欲選立委,就因修法後的排黑條款而不符參選資格,不過排黑條款適用到非公職人員的選舉比較少見。
顏奇均認為,排黑條款是可能侵害人民憲法保障的「被選舉權」,如果過於廣泛適用,可能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一般社團或人民團體的選舉設置排黑條款,基於民團自治,原則上應尊重,但如果是政府機關引用國民教育法及自治規則,而增設擔任家長會長的排黑條款,那就不僅屬民團自治,應該要盡量避免太過廣泛適用,否則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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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生午餐爛菜引發 台南家長會長選舉將「排黑」 律師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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