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導致多棟民宅受損,紅、黃單戶數近2000戶,縣府今天公布,針對這次震災補助災損建物拆除及修繕,若自行拆建物,每棟最多30萬元補助;拆除部分建物補助以20萬元為上限。修繕透天住宅最多有50萬元、大樓每棟有300萬元補助。
縣府今召開「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通過「花蓮縣政府辦理0403震災後危險建築物拆除修繕補助作業實施計畫 」草案,及多項一般住家建築物災損修繕補助救助金。
除了由縣府拆除建築物外,自行委託廠商拆除整棟建物,包含拆除雜項工作物者及清運廢棄物費用,依實際拆除費用予以補助,以每棟30萬元為上限。
若是拆除部分建築物,依實際拆除費用給予補助,並以每棟20萬元為上限,僅拆除雜項工作物如圍牆,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並以每項3萬元為上限。
損壞評估建議修繕或結構修繕,補助額度參考「損壞評估報告書」建議修復金額補助,透天住宅以每棟(戶)50 萬元為補助上限,公寓大廈及集合式住宅以每棟300萬元為補助上限。
另外,針對一般住家建築物災損修繕補助,地板或地坪破損(不含磁磚)上限2萬元,含磁磚上限3萬元;梁、柱、牆面、天花板等4項破損,上限3萬元;水管破裂毀損,上限5千元;圍牆、採光罩、雨遮及化糞池及非建築物主體部分等5項毀損,上限3萬元。
門、窗、玻璃等3項破裂或毀損,上限1萬元;馬桶毀損上限6千元;浴廁面盆毀損,上限5千元;升降設備損傷,上限5萬元;自建擋土牆損傷,上限10萬元。詳細資訊請洽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03-8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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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花蓮縣府公告震損建物修繕補助 大樓每棟300萬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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