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訂定行人設施的改善計畫,目前高雄市實體人行道設置率僅55%,其餘有行人通過的路面使用標線型人行道共90處,但議員認為標線型人行道亂象百出、寬度不夠,也對輪椅族、嬰兒車不友善,認為只是消耗預算、浪費公帑,「不該設的就不要硬設!」
交通局長張淑娟表示,目前全市標線型人行道都有1.5公尺寬,從原本路幅中畫設,可達到車道瘦身、車輛速度管理 ,因每條道路狀況不同,市府視情況 、因地制宜的設置路緣石、軟質分向桿或欄杆,為保障行人路權,在實體人行道前,標線型人行道是必要措施,會朝向制定SOP,與當地做好溝通。
標線型人行道因施作容易、經費便宜,各地方政府持續推廣,高市府也大幅增加改善人行道預算,111年投入5.45億,112年增加至10.6億;市議員陳麗娜認為,市府廣設標線型人行道,往往是抱持「設了總比沒設好」想法,倉促廣設下,造成許多人行道讓身障人士、輪椅族、嬰兒車無法順利通行,浪費公帑。
陳麗娜認為,標線型人行道上常發生車輛違停,道路中央有電線桿、鋼索和號誌箱等障礙物,導致行人需走到車道上與車輛爭道,另外人行道也有路幅小、坡度大、水溝蓋遍布狀況,例如高雄港旅運中心旁的標線型人行道寬度達5公尺被當作大型停車場,市府須針對全市標線型人行道做總體檢,「不該設就不要硬設!」
議員邱俊憲表示,市區許多道路過去因都市計畫和歷史發展下,路幅不寬作為車道已然不夠,遑論縮減路幅做人行道,立法院已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為避免高雄再被冠上行人地獄封號,他希望市府儘速盤點哪些路段有人行道需求,周遭可否使用都市計畫法變更地目、儘早作為人行道。
議員黃柏霖則肯定市府建設人行道,認為標線型人行道採深綠色區塊,能輕易辨識,讓行人能安心行走。去年鳳山區文德國小放學後,整排學生拉繩走路至安親話的畫面引發熱議,交通局緊急畫設標線型人行道,但民眾事後表示,人行道緊鄰住家,車輛進出都會擋到行走,部分區段油漆褪色,成效有限。
「標線型人行道的彈性太大,可能畫出各種形狀!」陳麗娜表示,市府應設置標線型人行道的施行辦法規範,制定統一準則。
交通局長張淑娟回應,市府針對學校、運輸場站、醫院、商圈周邊積極建設人行道,標線型就是輔助實體人行道的先行措施,設置時需考量當地商家營業需求、住戶停車需求,確實有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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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廣設「標線型人行道」亂象多 議員轟浪費公帑:不該設不要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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