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出,前市府曾與遠雄協議大巨蛋營收分潤,但市府僅能拿到0.6%,要求重新議約。市長蔣萬安今天表示,分潤有2種,市府會持續與遠雄溝通。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發布質詢資料指出,大巨蛋啟用至今,硬體曾出現相關狀況,未來若可舉辦大型演唱會,不僅還未委託專業機構審查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連同舉辦大型活動的營收分潤,市府都僅能拿到0.6%。
許淑華表示,前市長柯文哲任內與遠雄協議大巨蛋營收分潤為當年度營收的0.6%,且若收入超額達預估營業收入120%以上,市府取得營收分潤才會至1%或1.6%。
她說,大巨蛋若之後能辦演唱會,遠雄除有場租收入及票房收入10%,相比之下,北市府能取得收入根本不多,且近期又傳遠雄可能轉賣大巨蛋,但市府卻僅能收取微薄營收分潤,恐有圖利特定財團。
許淑華指出,依大巨蛋使用執照附表注意事項規定,大巨蛋若規劃辦演唱會等藝文活動,須先檢討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
她表示,遠雄從2月27日洽台灣建築中心辦理驗證,但台建中心至今還未同意接受委託,若遭駁回申請,北市府如何處置,認為市府應擔負起主管機關責任,成立審議委員會,主動邀相關單位審查。
許淑華要求市府在1個月內重新議約包含營收分潤,並成立審議委員會,不要再把相關議題推給中央。
蔣萬安中午率市府官員赴台北市議會向國民黨黨團說明重大議案,蔣萬安會後聯訪時被問及大巨蛋營收分潤的議題時說,營收分潤有2種,會持續與遠雄溝通。
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補充,其一是計畫分潤,也就是預估營收,遠雄不管賺錢賠錢,市府都會有保底0.6%分潤;另一種是超額分潤,如果營收超過預期,市府最高可收到1.6%分潤,這些都是合約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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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議員指大巨蛋營收分潤「遠雄10%北市府0.6%」 蔣萬安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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