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有名老婦人到麗榮皇冠大樓赴宴,用餐後步出大樓,被掉落的外牆大理死砸中致死,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對大樓管委會黃姓主委等人判刑。這起意外喚醒社區、大樓管委會風險意識,落實廣告物設置等管理規範,避免再釀悲劇。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姓、許姓招牌安裝工人2012年11月12日,在麗榮皇冠大樓三、四樓外牆,安裝懸服飾店廣告燈箱時,僅用燈箱把膨脹螺絲固定在大樓外牆大理石上,並未深入固定在大樓鋼筋混凝土牆。
這面廣告燈箱右側上方的外牆大理石2013年7月13日破裂,黃姓主委、吳姓總幹事等人曾會勘,大理石掉落後,僅在皇冠大樓外人行道設置簡易三角錐,未檢視出另有兩塊大理石也在不詳時間破裂,同年10月13晚上8點42分掉落時,砸中1名老婦人頭部,送醫不治。
法官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處黃姓主委、吳姓總幹事各3月徒刑,張姓、許姓廣告工人各判刑4月。黃、許無前科,且承認犯行並賠償,宣告緩刑。
社區外牆磚、石掉落造成他人死傷、財務受損,主委扛責,獨自面對司法追訴合不合理?基隆市安樂區一處社區吳姓主委說,主委是無給職,因建築老舊或天災造成磁磚掉落傷人,當「志工」的主委要被追究責任、跑法院,其實有點牽強。如果主委沒有明顯疏失,法律應更寬容對待。
吳姓主委說,主委也是住戶,不見得具備各項建築專業知識,社區發包工程後,只能「相信專業人士」,因為有時候做的不好,管委會不見得有能力監督。還好正常運作的管委會都有投保,可申請理賠,被害人和社區都有基本保障。
律師林富貴說,社區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組織管理委員會,選出主委綜合管理社區事務,理當善盡管理權力,並承擔責任。一般住戶則因無管理權力,不用負過失刑責。解決問題的方法是藉由法律,促使有責任應注意、能注意的人不能不注意,要讓有作為義務的人不能沒有作為,修法把所有住戶拉下水事倍功半。
林富貴表示,外牆出狀況有兩種情形,如果是發生地震等天災,社區主委就不會負責過失責任。如果不是天災,而是出於管委會的疏忽,比如施工不合法,或是沒有做好安全圍籬、警告標誌、現場指揮等工作,讓磚、石掉下來砸死人,主委、總幹事就要負刑責,整個社區則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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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基隆高樓外牆大理石曾掉落砸死人 糾錯改善防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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